人保财险新疆塔城乌苏支公司户外电子屏和广告牌灯箱广告投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保财险新疆塔城乌苏支公司户外电子屏和广告牌灯箱广告投放采购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XZJ254-125-K)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塔城地区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新疆塔城乌苏支公司户外电子屏和广告牌灯箱广告投放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选择1家供应商,为我公司提供为期1年户外电子屏及灯箱宣传广告投放供货服务。为各险种宣传标语及宣传视频等。户外电子屏广告需在5处人流量密集、交通繁华地段投放,每日投放频次不低于70次/天/处,平均5-10分钟轮播1次;户外广告牌灯箱广告需整天在8处人流量密集、交通繁华地段投放,户外广告牌宣传形式为喷绘固定展示宣传。以上宣传标语内容、视频素材及播放时长由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以确保宣传效果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性质:服务采购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1年
2.6服务地点:乌苏支公司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甲方要求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偶遇突发状况时具备先行垫资的能力(附承诺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一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应具有1个以上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如合同为框架协议类,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下经双方确认的、发生具体采购/服务事项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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